2005年12月2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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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民警办案加个时间“箍”
绍兴警方出台办案时限细化规定
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李晓雯 

  本报讯 “接到公民报警或110指令后,7:00至23:00时段应当在2分钟内出警,其他时段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,由民警带队,并携带必要装备。”记者昨日从绍兴市公安局获悉,绍兴市今年11月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时限细化的有关规定,要求各部门在接处警、办理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等把住“时间关”。
  据悉,这个以《刑事诉讼法》为主要依据的规定,是绍兴市警方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。该规定对法律规定各个办案环节的时限进行细化,还对实际办案中碰到较多,而法律、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操作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,如明确取保候审直接起诉的应在2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,询问证人、受害人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等。
  “规定出台后,会大大减少执法随意性,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。”据悉,该规定将纳入部门和民警的办案质量考核体系中,成为每一个民警必须遵守的规章。